close
想像一下在廢死後的台灣社會,
社會上出現一個惟恐天下不亂的人物,在國際機場引爆了多枚炸彈,
在被逮捕後,警察、檢察官、法官紛紛問他
"為何要這麼做?那些受害者何辜?"
兇手說:我只是為了爽!
隨後在全國國民的憤怒下要求處以極刑。
畢竟沒有死刑,但多了好幾種折磨受刑人的方式直到刑期完畢,
受刑者被迫做勞動外,每天不定時的被處以鞭打、
半夜被叫起來喝馬桶水、
吊完點滴後過幾天再讓他不准上廁所...等等的虐刑。
如果不是正常的人格,天天虐待下去還真是生不如死,
但如果他是個精神上一點都不在乎生死、不在乎虐待的人格,
社會該怎樣才能懲罰這種罪犯?
再想像一下故事後段的不同版本,
如果這位歹徒在被逮捕後,在全國國民的憤怒下要求處以"死刑"
政府為了符合大眾期待,修法讓死刑恢復,
在修法的時程中,歹徒不斷被媒體採訪、報導各種他的生平經歷
(想像一下台灣媒體怎麼報)
幾個月後這位歹徒被處死,
但社會上出現不少追隨者,做同樣恐怖攻擊的人沒有因此消失,
國家該怎麼修法避免這種人一再出現?
或許社會除了憤怒地要求別人規範別人別傷害人之前
先對自己的家人多點關心並多注重道德教育比較重要
小丑殺手-對精神醫學界的衝擊:http://bit.ly/1Fnw2qU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